宁波东力股民悲喜交加 受损股民可以索赔

来源: 2020-07-16 16:22:13  
7月14日晚间宁波东力(5.010, -0.56, -10.05%)(维权)(002164)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。 连续5个交易日涨停的公司股票,7月17日跌停。(宁波东力维权入口)

多年在资本市场代表中小投资者维权的北京德恒(宁波)律师事务所张志旺律师认为,在2018年2月3日至2018年8月24日期间买入宁波东力股票,且在2018年8月25及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而亏损的投资者可以索赔。按法律规定,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。

一周前张志旺律师在《宁波东力注销股份为何会业绩暴增15倍》一文中曾指出,“根据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(2019)浙02刑初138号案判决书,并购后截止2018年6月30日期间,年富供应链累计掩盖亏损24897.29万元,这必然影响到宁波东力的合并报表的财务数据的真实性。”证监会对宁波东力的《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》内容证实了张志旺律师的判断。证监会认为宁波东力的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和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》存在虚假记载行为。

宁波东力曾在2018年2月2日周五晚间披露2017年度业绩快报称,公司2017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3,033,418,606.34元,同比增长2,431.53%;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,260,158.68元,同比增长1,328.70%。在该公告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2月5日中小板指数下跌的情况下,宁波东力股价却明显上涨,涨幅达到3.39%。这虚假业绩明显造成了宁波东力股价的波动。

2018年08月25日宁波东力发布了《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的公告》,该公告的下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8月27日中小板指数大涨2.89%,而宁波东力反而下跌6.74%。

虽然宁波东力《2017年年度报告》和《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》的虚假记载与并购年富供应链时被骗有关,但证监会也指出:宁波东力时任董事长宋济隆全面管理公司事务,时任总经理宋和涛兼任年富供应链董事,主管包括年富供应链在内的相关事务,时任董事罗岳芳、独立董事陈一红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,时任董事会秘书陈晓忠兼任年富供应链董事,上述人员在职责范围内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,未能保证宁波东力 2017 年年度报告、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真实、 准确、 完整,是宁波东力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。

由此,宁波东力及相关责任人员也难逃被处罚的命运。

证监会一旦对宁波东力作出处罚,按《证券法》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。

投资者索赔应提供下列材料:身份证复印件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开户信息单、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交易记录流水及对账单原件等资料。

律师声明:上述索赔条件仅供参考,不涉及任何投资决策和证券买卖建议。索赔条件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。律师费为风险代理,在投资者获赔后再支付。